深圳公司变更股权需要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说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

4.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姓名的,应当自变更姓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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