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的目标公司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标公司是指收购行动中的目标公司。所谓目标公司,是指在合并过程中,其股份或资产因合并而被吸收或收购的一方,是相对于被合并公司而言的。目标公司的选择对企业重组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正确筛选合适的目标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