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证监会列出这么多垃圾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国有的,我可以理解。如果是私人的,我无法理解。
为什么?这里面的原因太多了,还有很多既得利益集团的势力。让我们仔细数一数:
首先是券商,因为券商是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主要监管对象。没有经纪人,他们就没有食物。但是券商要赚钱,交易佣金赚不了多少,主要靠承销证券。要知道,新股发行的佣金是很高的,一个创业板就是几千万的佣金。券商为了赚取承销费,都在想方设法包装企业上市。
第二种是VC,也就是风险投资。大部分都有政府背景,甚至社保投资,当然也有一部分是民营的,但是民营创投想抓一个上市的也很难。他们抓一个项目上市,就赚好几倍。如此巨大的利润迅速催生了各种所谓的“创投公司”,其实就是在购买原始股,最后包装上市。这种风险投资公司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舞台,所以这个既得利益群体不容忽视。
第三是证监会本身,因为我们国家的融资结构很不平衡,大部分都是靠银行贷款。银行臃肿到把社会融资的重任都交给银行,因为银行要对储户负责,不敢贷款给小企业,只能贷款给大企业、国企和地方政府。所以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高利贷横行。所以证监会有义务开展直接融资。最好的办法是发行股票和垃圾债券,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客观地说,创业板和中小板的高估值给了广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希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如果能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能给信用不高的中小企业一个正确的估值,证监会也算是一个很大的成就。所以证监会本身也是推动新股上市的主力。
股东可以与上述三类利益集团中的哪一类竞争?你说你不会发?最好的办法是不要买中小板。用脚投票是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