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的股权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持有10%股权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解散公司;提出临时建议;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同时,股东拥有许多基本权利: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权、监督管理权、资产返还权、退股权、知情权、优先接受和认购新股权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