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让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以合法方式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份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现形式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筹集资本、重组产权、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
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溢价,受让方支付溢价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对公司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方,因此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权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转让,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一定要注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妥善履行。
股权是指投资者因与公民合伙,以法人身份投资企业而享有的权利。
投资合伙组织时,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投资法人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两者虽然都是股权,但还是有区别的。
对法人投资者的股权归属的内容主要包括:股东仅有权以投资为限承担民事责任;股东有权参与法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东有权自己担任公司经理或决定公司经理的人选;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决定法人的重大事项;有权从企业法人处领取红利;股东有权依法转让其股份;有权收回法人终止后的剩余财产。这些权利来源于股东对法人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合伙组织投资人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具有完全相同的权利。
股权、法人财产权、合伙组织财产权都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投资的目的是盈利,即把财产交给被投资单位经营并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把财产交给被投资单位。因此,法人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权。授予的权利是出资人的财产权。如果不授予,保留在自己手里的权利以及由此衍生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全所有权。投资者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而股权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企业产权与股权的关系有以下几点:
第一,股权和企业财产权是同时产生的,都是投资的法律后果。
2.一般来说,股权决定法人的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了法人必须执行。这些决议和决定是投资者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一般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的产权。股权是企业产权的核心和灵魂。但法人在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和认可。这是公司产权不受股权支配的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说,股权也可以说是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企业法人100%股权,即取得企业法人100%控制权。股权在国家手里,企业法人最终会被国家控制;股权在公民手里,企业法人最终会被公民控制;股权在母公司手里,企业法人最终会被母公司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整体转移,但与企业产权无关。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是其股权的整体转让。所有股份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之间的大换血,意味着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但股权全额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的产权不会因为股权的转让而改变。
股权与合伙产权的关系与上述情况类似。
股权虽然不完全等于所有权,但却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者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脱离企业产权而单独存在,企业产权也不能脱离股权而单独存在。
股权根本不是债权,不是成员权,也不是其他无关的权利。
多年来人们之所以不能正确理解股权和企业产权,是因为人们没有看到它们的起源,没有研究它们的内在联系。一些人对法律人的习惯性理解还存在一些缺陷。
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大厅窗口)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局登记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单,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到税务局)
5、变更银行信息(凭银行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变更通知)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信息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本和副本(正本)
5.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谁将股权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
股权转让详情
1.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但在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前,有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代扣)申报,并凭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或无税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股权转让交易尚未完成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更报告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投资者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转让股权的相关情况有清楚的了解。
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有些不同。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需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关股东的姓名、住所及出资情况。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时应同时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方法
股权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投票权、知情权和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有些不同。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有争议,可以作为依据。
(2)向第三人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公司对外转让。除按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外,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公司法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这一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人可以相对自由地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要考虑有限公司资本与人合的混合性质,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外股权的转让必须满足两个实质性要求: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这是公司对外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包括以下特殊内容:一是以人数原则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的公司制度更注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所以采用人数决定,而不是股东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作为计算标准。二是转让方以外的半数以上股东。
2.股权转让的实际操作方式:
在实践中,股权转让的实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再与确定的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这样双方风险都不大,但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要签订股权转让草案,约定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约定违约责任,也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方式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转让方在公司履行程序性和实体性条件。但这种方式无法达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于受让方来说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受让方必须先支付一部分转让款。如果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方将承担追回款项的风险,包括诉讼和执行。
税务处理
编辑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人是个人时
转让方为个人的,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转让人为公司时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需要涉及更多的税费。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详情如下:
(1)内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公司向公司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所得会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股权交易(包括股权或股份转让)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已废止)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方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应确认为股利收益。
(2)企业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或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已废止)执行。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的份额,应当确认为投资者的股利。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允许上述股息收入在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从转让收入中扣除。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计提减值、减值或坏账准备的资产,相关准备申报纳税时已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允许转让、处置相关资产核销的相关准备进行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根据以往应纳税所得额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方(或投资方)应根据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利收入。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益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入或损失,是指股权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的收入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者清算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和投资转让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纳税年度。
2.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1号):
(1)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并与投资者利润分配共同分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不转移,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份或作为对企业的出资征收契税。"
4.股权转让印花税的征税。
股权转让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应按3‰的税率征收。二、不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按照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第十条执行,双方按照约定价格(即所含金额)进行支付。
(2)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已废止):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分配款项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低于投资者投资成本的,视同投资回收,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同投资者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