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私自转移公司财产?

大股东私自转移公司财产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利用职务之便转移财物,非法占有,是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对其全部财产负责,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换句话说,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完全分离。即使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股东也免于向公司的债权人追偿。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和与职务有关的便利。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和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是指本人虽不直接使用职务或岗位的职权,但利用职权或职务,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岗位形成的便利。包括:利用主管、分管、办理、决定或者处理、处理某些事项的权力;依靠、依靠自己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者利用他人与职务、岗位有关的职权;依靠,依靠权威,职位控制,控制其他人,或者利用有自己需求的人的权威。大股东私自转移公司财产,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转移财产,是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