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企业的所有者和股东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一、为什么说企业的所有者和股东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为什么是委托代理关系?”

答:股东拿钱设立企业不参与经营,经理为企业经营获得报酬,由股东享有。

股东找经理打电话委托,经理帮忙。

二、企业的所有者和股东之间为什么是委托代理关系?

这就是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导致的股东与经营者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1、?股东和经营者之间:?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管理企业。运营商希望?在提高股东利润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益。股东想用最小的?管理成本以获得最大回报。因此,经营者的个人目标又是什么?与股东目标冲突。这种冲突可以通过一系列激励、干预和惩罚来解决。协调解决方案的机制。?

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在实现其财富最大化目标时,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使用限制性条款来避免利益受到侵害。一旦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企业断绝业务往来,或以更高的利率补偿可能的损失。

3.股东、债权人、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这就是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导致的股东与经营者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1、?股东和经营者之间:?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管理企业。运营商希望?在提高股东利润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益。股东想用最小的?管理成本以获得最大回报。因此,经营者的个人目标又是什么?与股东目标冲突。这种冲突可以通过一系列激励、干预和惩罚来解决。协调解决方案的机制。?

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在实现其财富最大化目标时,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使用限制性条款来避免利益受到侵害。一旦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企业断绝业务往来,或以更高的利率补偿可能的损失。

四、业主与业主代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什么?

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委托人的利益取决于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现代企业结构中存在多种委托代理关系,不同的划分角度委托代理关系的类型也不同。我们从两个角度来分。

(1)从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我们发现企业中存在以下三种委托代理关系:

①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因此,股东大会选举部分股东组成董事会管理企业。因此,股东会与董事会的一级委托代理关系已经形成。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是委托人,董事会是代理人。董事会受全体股东委托管理企业,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

(2)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受全体股东的委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董事会一般不直接管理企业,只负责一些重大项目决策。董事会成员可能不具备管理企业的能力,所以董事会会聘请有管理能力的人直接管理企业,负责企业的日常事务。管理权限受董事会委托具体管理和经营企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执行决策方案,负责日常管理。这就形成了企业内部的二级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是委托人,管理层是代理人。

(3)管理当局与部门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管理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管理企业。为了履行代理责任,管理当局会聘请部门经理负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并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因此,管理当局与部门经理之间存在第三级代理关系。管理当局是委托人,部门经理是代理人。

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有三个层次,形成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网络,网络的顶层是股东大会,底层是各部门经理。

(2)从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我们得到以下两种委托代理关系:

①在分散的股权结构下,公司治理的核心委托代理关系是股东和经理之间的代理问题。在股权分散的条件下,经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双方都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时,就产生了经理作为代理人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即委托人利益不一致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此时,公司治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防止其他股东搭便车。从以上观点可以得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全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必然会产生代理成本。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必须建立完善的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利益与自己一致。一般情况下,这种状态很难达到,因为管理者都在不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在集中的所有权结构下,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上面刚刚提到的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双方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产生了一系列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研究了这种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案,但是在所有权集中的结构下,这种代理关系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代理关系了。

二、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成为近期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控股股东可以获得并想方设法增加控制权的公共利益,即为了提高公司价值,增强决策权和监督效率,使股权趋于集中。事实表明,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存在会缓解与管理者的代理问题。但由于股权集中,股灾中的控股股东或公司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投票权,甚至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多种股票、交叉持股、金字塔结构等方式控制更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得更多的控制权,享受利益。此外,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甚至可以通过内幕信息、投机交易、关联交易、有利于自己的投融资决策、利益输出来谋取控制权的私利。此时,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不再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而是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所导致的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