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行使哪些权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