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的意义是什么?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解析:企业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置和分配,以终结现有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从而终结其债权债务,从而消灭公司法人地位的法律行为。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因其他原因解散必须办理清算手续。

企业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续下去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四)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