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个或多个股东。一个股东投资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两个以上股东投资的注册公司。需要一名主管。注册公司,要有注册资金。核准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明确,未来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设立投资公司的条件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肯定了投资公司这种形式,所以应该允许设立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设立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业务应区分开来。投资性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公司对某一行业的投资范围,而不是指公司直接经营该业务。比如“投资旅游业”是指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但并不意味着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作为投资领域,不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3.内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核准经营范围时可以用一般语言表述其投资范围,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领域除外。除投资外,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从事其他业务。直接从事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

4.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两人以上注册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5年内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