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市商务委受理;2、总投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并上报商务部。
二、投标条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美元;(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不少于三年的工作经验。投资者资格: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境外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内资融资租赁协议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为:(1)最低注册资本1.7亿元人民币;(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三)具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员。,且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至少三年租赁行业经验;(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五)具有与融资租赁产品相关的行业背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国内融资租赁企业主要服务于以下企业:
一、为中小企业和农村农业现代化提供服务;
b、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销售、大型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背景;
c、对国内飞机、船舶、汽车、工程机械等产业链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d、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e、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三。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和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以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2.委托书等法律文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投资者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求有章程);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译文;6、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译文;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8.所有投资者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9.全体投资者出具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成员的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0.公司注册地的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1、国资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提供);12.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所有投资者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4,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