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理由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集资本或者资金而设立的企业,上市公司是指其公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公司债券发行股票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转让时,除债券外,必须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后立即生效。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集资本或者资金设立的企业,上市公司是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该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连续三年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后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人民币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65,438+0,000人,且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上市报告;

(二)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④公司营业执照;

(五)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证券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和推荐信;

⑦最新的招股说明书。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名以上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开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

第120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41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