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账户不能跨省开吗?
信托账户不能跨省开,只能在本省开。信托业监管新规:异地经营受限
近日,多家信托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强调信托公司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部门合并。有分析称,这一政策将深刻影响信托业的商业模式。
限制总部和部门异地。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整顿信托公司异地管理总部,意味着信托公司以往的“双总部”运作模式将不再适用;另一方面是整顿信托公司的非现场部门,要求有非现场部门的信托公司在类别、数量、设立面积、人员规模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关于非现场管理总部,信托公司不得在其注册地以外设立或形成非现场管理总部的运作模式。异地管理总部的整改工作中,中后台部门要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前台部门要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管理层和监事(监事会主席)在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其他地方设立办公室。
关于异地部门,《通知》也做了具体细化的规定:信托公司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按要求对异地部门进行整改,整改方式不限于合并、分立、搬迁、撤销等。;信托公司的前台(业务、营销)可以异地设立,中后台部门应在注册地设立。异地前台部门不具备业务审批权限;信托公司可以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7个省级行政区设立非现场部门,但每个省级行政区只能选择一个地方设立非现场部门(地址相同),且要有区域领导;单个信托公司在前款规定的7个省级行政区设立的非现场部门总数应在22个以内,单个信托公司设立的非现场部门总数应在5个以内,其中单个信托公司设立的市场部应在1以内;信托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单个非现场部门的人员规模,所有非现场部门员工总数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