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外合作经营合同通用版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一章总则
中国_ _ _ _ _ _ _ _ _公司和_ _ _ _ _ _ _ _ _公司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
中国_ _ _ _ _ _ _ _ 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姓名_ _ _ _ _ _ _ _职务_ _ _ _ _ _ _ _ _国籍。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姓名_ _ _ _ _ _职务_ _ _ _ _ _ _国籍_ _ _ _ _ _。
第三章合资公司的设立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国设立一家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 _ _ _ _ _ _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是_ _ _ _ _ _ _ _ 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出资额的债务,无论是单独债务还是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应按其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质量和价格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所有投资者都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以期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注:要根据具体合同中的具体情况来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_ _ _ _产品的生产;
为产品售后提供维修服务;
研发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资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 _ _ _ _ _ _ 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以_ _ _ _ _ _ _增长。产品品种将会发展_ _ _ _ _ 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某种外币)。)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元,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为_ _ _ _ _ _元,占_ _ _ _ _%;乙方为人民币元,占_ _ _ _ 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进行如下投资:
甲方:现金人民币元。
机械设备_ _ _ _ _ _ _ _ _元
厂房_ _ _ _ _ _ _ _ _元
土地使用费是_ _ _ _ _ _ _ _ _元。
工业产权_ _ _ _ _ _ _ _ _元
其他_ _ _ _ _ _ _ _ _元* * _ _ _ _元。
乙方:现金人民币元。
机械设备_ _ _ _ _ _ _ _ _元
工业产权_ _ _ _ _ _ _ _ _元
其他_ _ _ _ _ _ _ _ _元* * _ _ _ _元。
(注:一般情况下,外国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投资的,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所列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价格由甲乙双方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注:可采用账面净值法或重估法等。)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由甲、乙双方以_ _ _ _ _ _ _出资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期足额缴付其对合营公司的出资额,违约方应按下列方式向守约方(或合营公司)进行赔偿: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分别负责完成以下事项。
甲方的责任:
办理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当局申请批准、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车间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按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和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购买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材料、办公设备、交通和通讯设施;
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从中国招聘当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必要的人员;
协助外籍员工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手续;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的责任:
按照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和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和其他实物运至中国港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购买机器、设备和材料的事宜;为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生产和检验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营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如乙方也是技术转让方,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生产合格产品;协助合营企业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取得进入外国合营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合营公司为获得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和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试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应与乙方(或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注:应在合同中规定。)
第十六条乙方应为技术转让提供以下保证:(注:本条款仅存在于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进行技术转让的合营合同中。)
1.乙方保证向合营公司提供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所有技术是完整、准确和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标的要求,并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将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技术转让给合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