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公司的老板跑路了。钱呢?

第一,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担保人的消失而消失;

正规担保公司在合同中的角色是担保人,借贷双方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担保人的消失而消失,也就是即使担保公司跑路了。债务关系依然存在。

第二,正义——执行权;

每一笔出资最好有公证处的公证书。让我们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加强。公证书可以让我们的借款合同具有可执行性,我们也不必做沉默的羔羊。

第三,储备。

2010年3月8日发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所有正规经营的担保公司和理财客户来说,是一大福音!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所有担保公司在指定银行账户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赔偿准备金”,作为赔偿的最后保障。也就是说,担保公司将不再不受约束,而是有法律和经济约束,引导担保公司合法良性发展,保障理财客户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