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后果

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后果如下:

1.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即使三年后解除工商限制,新公司也要等税务黑名单解除才能注册。

2.企业法人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被撤销的公司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

3.企业法人和股东名下的其他企业无法开具增量发票,税务无法正常报税;

4.税务黑名单越长,罚款越多,还有滞纳金。严重的话会限制高速火车和飞机的使用;

5.产业法人和股东将被限制高消费、银行贷款和养老保险。

有哪些去除失信名单的方法?

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

2.失信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以申请提前注销;

3.与被申请人的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的,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终止,一般期限为2年;

5.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披露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去除;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满三年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五年内未发生第一款情形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