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格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保密资格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的基础条件相同,但申请条件不同。保密资格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和产品;
3.境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间接投资的比例最终不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境外无永久居留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备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的保护符合国家保密法规和标准;
7.一年内没有发生泄漏;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 .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人。
3.近三年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低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年无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审计。
5.涉密业务R&D及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和使用必要的技防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