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该怎么办?
你好:
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首先要从经营异常名录中剔除。没有要求罚款。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类型如下:
1.未在《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即企业未自每年6月1日起,每年6月30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
2.未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相关企业信息,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应当公示的实时信息,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 .通过注册地(经营场所)联系不上。
企业将在四种情况下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根据SAIC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迁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如下:
1.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在补报当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以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除名;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备案状态;
3.企业依法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或者提出可以通过注册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备案状态。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考虑到被列入“黑名单”对企业影响较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期满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提醒企业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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