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过程

法律主观性: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程序是:1,调查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企业信誉;2.股东会通过的决议;3.签订书面收购协议;4.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6.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通过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解散公司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份由收购人依法置换。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收购情况,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