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非法人企业吗?
1.分支机构是否属于非法人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都不是法人,都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是法人,服从总公司的安排,没有独立人格,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属于非公司法人。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点
1.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根据总公司的委托开展业务活动。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核算上是统一的,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成立不需要按照公司的设立程序,只要履行简单的登记和工商手续就可以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形式的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没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只能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采取按业务分类和地域范围在公司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是法人,要服从总公司的安排。没有独立人格,没有法人资格,不属于非法人企业法人。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