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清算?什么是公司破产清算?两种清算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终结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行为和程序。由于公司的破产清算是由破产法单独规定的,本文只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公司,所以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一般在公司资产能够清偿全部债务时进行。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种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的,公司应当自行成立清算组;在指定清算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清偿债务。公司以其资产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的法人人格随之消灭。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解释清算的相关流程。(一)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不同的清算类型,清算组的成立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即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指定清算,在本文中是指当解散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成立后,应选举产生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要遵循清算组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二)接管公司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全面移交公司的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公章,公司进入清算后,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2.债权债务清单;3、清查资产时,应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4、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应汇编成册;5、会计账簿、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6.职工花名册,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花名册,详细说明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和拖欠工资、拖欠社保等情况。;7、企业购买有价证券、享有无形资产权利的凭证;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三)清理公司财产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对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同时,确认公司享有的债权;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登记公司的其他权利;最后,一定要对公司的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产的持有人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相应财产的,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清算公司有对外投资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收回对外投资;责成相关股东缴纳未缴或已抽逃的出资。(四)接管公司债务一般包括银行贷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未付税款、专项应付款和其他合同义务。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确认和登记,债务的确认是债务接管的首要任务。一般情况下,应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并审查相应债务产生的合同,看是否存在违法合同或公司不承担的债务。公司债务确认后,由清算组对确认的债务进行登记。(五)清算账户应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在清算组开始工作之初就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有账户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因此,应及时建立清算费用账户和清算损益账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的主要工作包括:以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核对有无遗漏债权人;查看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申报登记后,清算组应当编制债权债务清查报告,以便及时催收债权、清偿债务、解决纠纷。(七)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尽事宜,收回公司债权。为了了结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终止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清算组可以在“了结公司业务”的范围内进行一些必要的业务活动。清算组在该环节的主要任务包括:清理未完成的合同,以了结公司现有业务,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账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为不同的债权有不同的情况,所以要指定不同的策略来实现债权的追偿。(八)参与公司诉讼活动在公司清算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相关主体发生纠纷。此时清算组作为公司代表参加民事诉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清算组可以聘请律师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九)公司财产的处置由于公司的清算大部分是货币结算,清算组需要对公司相应的资产进行变价,转换为货币形式。(十)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的编制公司债权清理、债务登记清楚、财产变价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相关报表完成后,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以法定顺序清偿;可能不足清偿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停止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XI)清算方案的制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清算公司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有权对清算方案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由清算组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经确认后,清算组可以按照清算方案实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顺序一般为(1)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剩余财产的分配。(十三)提交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帐册,并将这些材料提交股东大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由股东大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确认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1)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日期;(二)清算组的组成。(三)清算方式;(四)清算的步骤和安排。(五)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六)清算方案;(七)清算方案的实施;(八)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十四)办理注销登记的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帐册经股东会或者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后,清算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