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荣借钱了吗?

是的,已经决定了。申请执行人: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青神县青城镇南街。

法定代表人:陈树明,该公司董事长。

已执行:李树荣,* *,*,。

执行人:付、、、、。

执行人:李群,* *,*。

被执行人:张俊伦,* *,*。

在执行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付、李群、张俊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群、张俊伦名下抵押房产两次拍卖未果后,上述房产根据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价620万元补偿给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判断结果

结束这个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生效。

文档尾部

审判长赵亮

陈佑全法官

高立斌法官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职员吴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