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企业员工是否继续工作?
破产重组企业的职工可以继续工作。
根据原企业破产前职工安置方案或协议的具体内容。一般会安排原单位部分职工到重组企业工作,但要根据其职称或工种,纳入安置计划或事先商定。
破产和重组对员工有以下影响:
1.企业破产重组可能导致员工失去在企业工作的机会。
2.导致员工不能按时拿到工资,个人社会保险也可能因为企业破产重组而不能及时缴纳。
破产重整的步骤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法院发布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3.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至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
4.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5.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以及重整计划的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重组后,员工继续工作会得到补偿。破产重整后对职工进行补偿的,补偿金额以职工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