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可以转让吗?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需要继承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要补发或者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补发或者遗失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在申请补发前在公共媒体上发布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追加,自申请之日起至资质许可决定之日止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追加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接工程,或者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串通投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动者工资的;
(七)隐瞒或者谎报、缓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挠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未取得证书的;
(九)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一次以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两次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扩展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增加资质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岗位文件及相关资格标准;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注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未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和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信息;
(2)企业原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资质有效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长5年。
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