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责任是什么?

一、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责任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不足的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偿还出资的责任。(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二)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时,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应当限制出资不足股东的权利。根据公司规定,股东出资不足的,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额行使股东权利。比如《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或抽回出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1.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0条和第19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请求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基于诉讼时效,股东对出资负有责任。2.股东权利的限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17条的相关规定,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应当对其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股东资格的解除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或者不返还其出资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散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清偿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未清偿本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公司清算时缴纳全部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视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出资包括到期应付而未缴的出资,以及《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81条规定的未分期到期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纳的股东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于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我们有权向违约方申请经济赔偿,同时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对于因违约未按时缴纳出资的情况,我们通常可以进行催告。如果违约金数额较大,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进行合理维权,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