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债权;5.分配破产费用;6.清算组应当制作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