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朋友郭成洲

我在网上找到一份判决书,里面记录了一个私企老板向某央企领导行贿的事件。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因受贿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一家中央企业的领导人郭仍被拘留,尚未宣判。

我为什么要搜索这个?原来前几天老婆在央企和我们同事微信聊天,才知道他们当时的小领导和后来的大领导郭已经被关起来了。之前在搜索相关资料的时候,看到一则郭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新闻。新闻之后的留言里有一个小道消息,说他被抓了,被调查了,但是无头无尾。现在听到谣言就想上网搜法律文件。以他的全名为关键词,我一下子就能找到他们。

判决书中相关段落如下:“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云华在时任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某2的协调、帮助下,于2015至2019,为感谢郭某2为武汉正邦贸易有限公司、嘉裕秦天贸易有限公司承揽煤炭供应业务提供的帮助,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金云华提出由其参股的武汉金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参股武汉新发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栋大道88号武汉新城小区的4套房产,送给郭某2。郭成洲同意并选定了1层103平方米,5、7、8层118.75平方米的四套房产。2018年8月29日,郭某2让其妹郭某1以郭某1经营的武汉邓鸿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武汉新发祥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6月12日,武汉邓鸿商贸有限公司于2065438+2009年7月至8月,为方便武汉金豪商事付款账户 被告人金云华向成某洲提出提供钱款,后以货款的名义将钱款支付给武汉金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某2表示同意。 2065438+2009年7月至8月,被告人金云华分两次送给郭某2现金共计300万元,由郭某2送给郭某1,让郭某1支付给武汉金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9月,郭1支付给武汉金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596600元,经武汉天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四套房产于2065438+2008年8月29日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69.24万元。”

原来,因为郭要处理另一个案子,所以在这个判决书里,他的真名被换成了郭2。但偏偏有一个地方用了他的真名,说他同意了,在小区选了四套房。这是无意的疏忽还是故意的吹?我不知道。没有这句话,我是无法通过网络了解到的。

后来查了一下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比如郭,预计要坐十年牢,出狱的时候应该快六十岁了。

23岁的我们同时来到这家央企,我们未来的选择和机遇似乎已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