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任命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西周时期,奴隶制国家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国家机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职能不断扩大,事物更加繁忙,金融活动日益增多。奴隶主等少数人很难治理好国家,需要一定数量的国家官员来保证政权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生产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社会经济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为薪酬制度的出现创造了客观条件。
西周的经济基础是国有。“天下之下,是王之地与地之岸,是王之臣?”在国有制中,周天子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分封制,把土地和土地上的人分封给宗室和朝臣。这既是西周奴隶国家的政治统治形式,也是国家财政分配的主要形式。在这种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下,出现了“分田制俸”的制度。国家授予官员的头衔分为五个等级:公、侯、伯、子、公。除了国君,官职又分卿、大夫、上士、军士、下士。按爵位,国君赐百官某田,天子之田千里,公与侯田百里,伯之田七十里,子与人各十里。具体来说,在朝鲜,三公3.2万亩,大清2.4万亩,大夫6.5438+0.6万亩。其他国家有诸侯32000亩,卿3200亩,大夫800亩,上士400亩,军士奴隶200亩,下士100亩(老百姓都是官);博;君有二万四千亩,清有二千四百亩,大夫、上士、军士、下士与他国相同;子公:军16000亩,青1600亩,其余同上。而且,这种分封制是世袭的,也就是所谓的“石清世禄”制度。后代可以继承,这是终身制。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大变革的时期。随着奴隶制的解体和封建制的出现,官员的俸禄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春秋时期的官制仍然沿袭了公、侯、伯、子、公、藩、卿、大夫、士的制度,俸禄制度也沿袭了西周时期的分田分俸的办法。但战国以后,天下官、天下首领制度被废除,有才能的名将武士也可以获得高官厚禄。他们根据军功获得爵位和俸禄,50石官,100石官。原来的大清,博士学者名存实亡,只收田亩租金。因为土地越来越私人化,收了地的农民除了交政府税,都归自己所有。从此臣下无地,在位时赏,去时为民。
所以在这个大变革的时期,无论是军衔制度代替石清仕禄制度,还是聘任制代替世袭制度,官员的工资都是由国家支付的,在地方工作的国家官员也是由国家奖励的。然而,周并没有注意到其他官员的工资在封建国家。比如当时的食客和幕僚,都是封建君主扶持的。
秦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建帝立官”。汉朝建立后,官职大多继承自秦朝,如郭襄、丞相、太尉、时宇大夫、封长、大夫、郎中令、卫、任伟、苏志内史等。汉代的官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官阶在1000石以上的人。在这些官员中,如“三公”官员月薪350,中间的2000石官员月薪1.80,最低的100石官员月薪1.6。第二类是争食、辅史的职级。吃月薪11,或者按天吃一桶两升的,叫吃。佐助月薪八。第三类是少官,没有规定官阶。第一种高官的薪水极其丰厚,难怪“家富则尊”。执事的薪水很少。宣帝称帝时,张敞反映小吏俸禄不足,经常为父母和妻子担忧。虽然他想过诚实、干净的生活,但他提出增加工资,宣帝给他增加了两个月的工资。
西汉的官员数量在梁武帝以前很少,但在梁武帝以后就大大增加了。汉朝悼帝时,从辅史到宰相,共有130285人。东汉有7567名官员,其中内部官员1055人,外部官员651人。但除此之外,还有145419人负责内外各种颜色,共计152986人。实行薪酬制度后,公务员工资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汉高祖时曹为了应付官俸,转而将关东的粟分给中都官员,自己却只有几十石的年纪。到了汉高祖宣帝的时候,我四百万岁在关东谷给京师,花了六万人。从汉高祖迁关中时,苏给中都官员,汉高祖迁关东谷时给京师来看,汉代国家财政只负责中央一级的官员俸禄。然而,中央政府仍然向派往地方任职的国家官员支付工资。至于地方小官,国家不管。地方官员发工资或者用工资雇佣他们。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俸制度的内容非常丰富。官员既有土地和等级工资,也有等级工资制度,有时几种制度混合使用。
曹方时有两万多郎官和司徒李玲官员,还有一万名中央官员在首都。蜀有四万官,吴有三万两,指地方官。晋国中央官员6836人,宋国6172人,齐国2103人。北朝北魏7764人,北齐2322人,北周2989人。地方官员往往是内部官员的5-6倍,所以全国官员数以万计,国家财政支出相当可观。
在曹魏,官俸比较薄,由于俸禄不能清廉,西晋时官俸开始增加。第一粮五个月,丝春一百匹,秋二百匹,棉二百斤。南北朝时,宋代州县俸禄多以土发,无固定标准,事后全部给现金。石梁的俸禄分为五等,一等是一万石,二等是两千石。北魏初期鲁无秩,每季赐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县令6顷。这些地方官员,只要支付固定的租金,就可以在该地区大力搜查。所以北魏前期官僚腐败,官员四处搜刮抢掠。“我第一次拿着鞭子来打马,从车上拿了一百两回来。”所以史书上把北魏的官员称为“饿鹰饿虎”。所以孝文帝改用俸禄制。均田制颁布后,地方官员根据职位被授予公田作为俸禄。15公顷刺史,10公顷太守,8公顷治中、别甲,6公顷县令、县令。公地不准买卖,离任时交给下一任官员,北周北齐大致如此。但这一时期,无论是秩薪还是田亩,都是按照国家的“九品中正制”实行的,九品中正之内的官州只给俸禄,不拿货的州和下属官员不负责,仍由地方政府筹集。
隋朝的官俸很高。地方官是一米620石,二米580石,三米540石,四米500石,五米460石,六米420石,七米380石,八米340石,九米300石。县官有340石,310石,280石,250石,220石,190石,160石,8130石,100石。县官为一级140石,二级130石,三级120石,四级1100石,五级100石,六级90石,七级80石,八级70石,九级60石。隋朝官员人数为12576人,其中中央官员2581人,地方官员9995人。从隋朝的俸禄制度来看,9995名地方官都是国家官员,由朝廷任命,国家财政要发俸禄。但是,除了这一批国家任命的官员,还有一批不是国家任命的胥吏。这些人国家没有明确的工资制度,好像工资都是地方政府发的。
唐朝和隋朝的官俸大致相当。在当地工作的国家官员没有工资,但国家给他们田地。一品12公顷,二品10公顷,三品9公顷,四品7公顷,五品6公顷,六品4公顷,七品3.5公顷,八品2.5公顷,九品2公顷。鲁的地方官,一品650石,从一品550石;正二级470石,从二级430石;正三品370石,负三品330石;正四级结石280颗,正四级结石240颗;正五级180石,从五级140石;正六级结石95颗,负六级结石85颗;正七级75石,从七级65石;正八品64.5石,负八品59.5石;是第九级54.5石,从第九级49.5石。唐初内外文武官员人数为18800人,其中中央官员2621人,地方官员1685人。到了唐宪宗,宰相李继孚统计了一下,文武官员和胥吏的人数达到368668人,平均每7户有2个官,3.5户有1个官。他在最后一部戏里指出:“努力的人往往是三个,坐等温饱的人是七个。但国内外官员都渴望为他们服务,那些以职位出名的人都很重,所以他们筹钱时得到的钱更多。”这里所谓的“内外礼拜者”,指的是在地方任职的国家官员,而不是普通的地方官员。李继孚在其中统计了“各色小官”来计算官民比,因为地方官的中央政府虽然不发俸禄,但地方政府在发俸禄,所以也算“待食待衣之民”。
宋朝初年,没有官方定额,也没有专职人员。宋真宗景德镇时期有65,438+00,000多名官员,仁宗皇帝帮助他时,这一数字增加到20,000多名。就地方官员而言,哲宗元帮助他们的次数远远高于任帮助他们的次数。我们的时间由3增加到9,两个大使入住后,由1增加到8,观察由1增加到15,防御由4增加到42。到蔡京专权时,节度使增加到50人,经过观察,偏远的县刺史,成员多达数千人。学士学位制,150中外职员。这些都是朝廷的地方官,地方道、州、县的官员就更多了。宋熙宁三年(1070),天下官员开始拟制,都司为3834元。熙宁八年,年支371533。但是,“无论是在首都领工资的,还是在世界领工资的,都没有预测到这个数字”。据住建部估算,仅中都一地官员每年的费用就达23万元。从官员俸禄的支出来看,说明宋代地方国家官员的俸禄仍由中央政府支付,地方官员之下的胥吏俸禄仍由地方官员照顾。
直到元朝到元世祖中期(1264-1264)才制定了官俸。从此“家有百位朝臣,家有许多官,家却只有几个官。”不过,这里的“官、胥”是指中央部门,不是指地方。在大德时期(1297-1307),没有专业领域的地方官员从米露那里得到好处。至元二十二年(1285)详细确定官员的俸禄,每品分为上、中、下三等。最多的给了六锭五锭,最少的给了35两。
明代公务员分为九类,类别为正,等级为***18。没有进入九类的被称为“不配”,不能称为官员。明朝洪武十年(1371),给关白公有土地,用作俸禄。公厚省台湾事务厅有760名内部和外部卫生官员,面积为4,689.93公顷。外国官员给田,表明明代地方国家官员由中央政府直接支付。公地回归后实行俸禄制,一等1044石,由九等降为36石,不流入者为36石。
清代中央官僚机构分为军部、内阁、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光禄寺等。有总督、总督、学者、大臣、法官、运盐人等等。这些人虽然在当地,但都是政府官员,属于国家高级官员,官员工资自然由中央政府负责。百官俸禄,文武百官领俸禄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九品33.6438+。地方机关公务员工资和北京官员一样,但不给米露;地方办事处的武官比文官级别低。这说明,在清朝,担任地方职务的国家官员是由中央政府支付工资的,而地方政府任命的普通官员仍然由地方政府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