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有权决定中标?

大多数招标机构对业主提出的诸多不合理要求不满,如业主要求招标机构必须为自己选择“心仪”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理顺不合理的程序;中标结果必须得到业主的确认,才能最终确定中标人。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经理康慈认为,业主的权力相对于招标机构来说是比较大的,中标结果必须交给业主确认,才能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认的过程中,有的业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但有的业主不接受,即使专家的评选非常合理,因为有的业主可能长期“喜欢”一个供应商,结果对自己确定的供应商不满意,所以不确认评标结果,要求招标机构重新组织招标或废标。然而,作为一个以利润为导向的市场主体,一些中介机构有时不得不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政府采购中的“业主”并不是真正的“业主”概念,他只是一个使用者,花的钱是纳税人的钱。专家选择的结果一般会考虑价格和质量。如果业主坚持自己的供应商,业主最后确认中标,可能会让腐败的空间更大。青岛海军潜艇学院教授、评标专家宋认为,业主确认中标是合理的。评标委员会中还有业主派出的专家,也能在评标结果中体现出业主的一定需求。法律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拥有者是最终用户,对产品有一定的发言权。业主的确认也是对招标机构和供应商一定程度的肯定。如果业主要求招标机构重新招标,选择自己默认的供应商,是违法的,业主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深圳某国际招标公司王晶认为,业主确认中标结果是必经程序。有时候招标机构也要考虑业主的情绪。如果业主坚持重新选择供应商,业主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并经采购办公室批准,方可废标重新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未经采购办批准私自重新招标的,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业主确认中标结果的程序,一些招标机构也可能在其中作弊,招标机构可能与专家共同指定中标人,这可能导致招标机构的腐败。招标人依法确定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以外的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