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的程序步骤有哪些?

1,项目筛选

公司投资一个项目,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职能部门(如投资部、战略发展部等。)首先应根据已批准的投资战略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积极收集和搜索相关项目信息,并对其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和筛选。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有很多机会接触大量的投资项目信息,而这些中介机构往往是获取项目投资信息的重要渠道。有时候,这些中介甚至一些个人会主动联系有投资意向的公司,推销相关的投资项目。

2.项目立项

对于选择确定的拟投资项目,由职能部门进行前期调研,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提交公司主管部门(根据公司规模大小,可以是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总经理,也可以是总经理办公会议等。)进行立项。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项的决定。

3.建立投资项目团队。

拟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应尽快成立投资项目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尽职调查,编制投资分析报告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谈判,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宜。

通常,投资项目团队由投资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

4.项目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项目投资决策的关键在于项目调查。不同的投资项目会有不同的研究重点。但是,无论何种投资项目,都必须考察以下四个方面: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考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各级政府主管投资项目的部门是否有相应的开发建设规划。投资项目所在行业有哪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应的投资指导目录,是否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如何消除,等等。在选择投资行业时,除考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外,可优先考虑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行业和项目,如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等。此外,为了鼓励和吸引投资,各级政府设立了各种经济特区,如自由贸易区、开发区、工业区、软件园和高科技园区。在这些经济特区设立相关企业,除了享受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外,往往在投资服务上采取“一站式”或“一条龙”服务,同时简化了一些投资流程。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项目地点是非常必要的,它将简化许多程序,节省大量的金钱和时间。选择经济特区首先要符合自身企业的特点。比如软件企业设在软件园比较合适。其次,要仔细了解各园区的办事流程和各种税费优惠(或财政补贴)清单,亲身感受他们的态度和效率。

(2)在环保和供地政策日益严格的背景下,投资项目是否会产生污染,会产生什么样的污染,如何控制污染,能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能否通过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投资项目需要多少土地,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性等。

(3)投资项目所处的国内外经营环境、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及其相应的市场份额、进入该行业的公司的比较优势等。

(4)投资项目的投资及成本、资金需求、资金来源、现金流、项目投资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影响、投资收益预测等。

投资项目组应当在项目调研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经济技术可行性、市场竞争、资金筹措、项目进度、投资效益等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估。

5.方案选择

经过项目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认为拟投资项目值得投资的,投资项目组应提出多个方案进行投资决策。

方案的选择包括项目公司形式、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投资方式和融资方式的选择。投资项目组应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并详细分析不同方案的优缺点。

6.投资决策

公司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无异议后,提出投资方案选择意见,按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报公司审批机关审批。根据公司章程和项目规模,审批机关可以是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投资项目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当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项目投资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报国有资产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进行必要的授权,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等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谈判和签署。

7.谈判和签署

根据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应组织并指导投资项目组与相关方就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及与项目投资相关的内容进行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最终签署。如果涉及合并和收购,则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协议的谈判和起草以及章程的制定是实现项目投资决策的最重要的过程,涉及面广,相关内容将在相关章节中详细阐述。

最后,投资项目应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一般应成立管理团队和项目公司,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小组在投资项目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投资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投资项目的管理。投资项目组应实时监督项目投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定期向公司投资决策部门报告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

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以下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和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和拟议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批准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