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有限公司乱收费,滞纳金20%!!!台坑蝶
燃气费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向逾期未缴纳燃气费的用户收取应缴纳的燃气费。3‰-1%滞纳金。
居民每天收取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
例如,用户应支付{2500}x3‰x{如果50天}=350。
用户应支付{2500}x1‰x{如果50天}=125。
有地区差异,有的地区不一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向逾期未缴纳燃气费的用户收取应缴燃气费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供气。”
《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气合同的约定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以向生产经营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1%的应缴燃气费。向居民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的规定。
请补充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