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作为法人,应该允许这些企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但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或者上市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许他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下:

1.只有股份公司才有资格上市;

2.申请作为公司上市,公司必须经营3年以上,且这3年内没有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不存在虚假出资,不存在抽逃出资现象;

4.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5,438+0/4,总股本至少为4亿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65,438+00%;

动词 (verb的缩写)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股;

3.最近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新资产占净资产的20%以上;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为主,但募集资金前必须严格资金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