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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消防安全责任书

负责人:负责人:

职位名称:

为落实XX集团公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确保“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避免火灾、工伤等事故发生,确保集团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安全。

二是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安全员在工作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各管理部门要保证本区域的消防设备符合要求,保证消防通道、防火门畅通无阻,保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四、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储存大量物资的仓库的消防情况符合仓库消防安全制度的要求。

五、在业务、生产和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安全用电,商场、生产区不违章用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不准安装、拆除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开关,不准在电源线上加负荷,不准未经批准使用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岗位培训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或不是本岗位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消防安全和逃生的基本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

十、各管理部门必须将报警、消防应急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张贴在本部门的明显位置。

十一、服从领导,服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指出的问题。

十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安全部门报请主管领导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本协议及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由保卫处(室)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管理部安全室保存,另一份交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备查。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部: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

消防安全责任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隐患,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希望各分公司、各部门安全领导积极支持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启新实业有限公司安保部统筹,公司各部门均配备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自范围内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志愿消防员,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技术培训。

(三)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和送风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出口或者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划定的范围和设置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情,或者隐瞒火情。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移动或者清理火灾现场。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六、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

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各种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内部装修,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室内装修和装饰应使用不燃和阻燃材料。使用和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交申请。批准后,将严格执行相关电气安装标准,施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源线。

十一、需要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应向安全部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持有明火作业证的人员方可作业。禁止夜间施工,尤其是使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有火灾危险的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十三。如遇火警,应立即通知公司安全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果火灾严重,迅速离开营业场所;如果火势较小,立即用便携式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盗窃、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备用水源的。

(二)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和出口上设置障碍物、封闭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或者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业,并酌情予以处罚:

(一)室内装饰装修未办理申报手续的。

(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三)未办理动火作业申报审批手续的。

(四)焊接、用火、用电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各种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的用途,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暴力阻挠消防安全监督员工作的有关人员,应视情况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和看法等。,并可在公司保卫处投诉和讨论。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门签名:公司签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