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可以税前扣除吗?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暂时短缺,不可避免地与银行或股东发生贷款交易。对于财务人员来说,要掌握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那么向股东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可以税前扣除吗?下面就跟随深空网了解一下吧。

向股东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1.股东借入资金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款:银行存款

2.股东偿还贷款利息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当股东偿还贷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债权和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预付款、定金,定金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和暂付款。

向股东借款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向股东发放贷款的利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税前扣除。

两个条件:一是贷款金额和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企业为5:1;第二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综上所述,企业借款人为自身股东时,只有在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2: 1)前提下计算的利息额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该比例的贷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股东出资未足额到位的,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不能在当期扣除。注意,投资者的实收资本和应付资本的差额计算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是股东自己造成的,就必须由股东承担,国家不会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财务公司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由于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支出,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费用化和资本化。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支出,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调整。

向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的会计分录

应计股东权益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借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短期贷款

2、按贷款协议上的利息计算。

(1)提取时,输入以下内容: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2)支付利息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利息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