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员工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员工更加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明确的奖惩,保证生产管理闭环管理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定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合作,安全考核奖惩要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实施责任追究管理是一个重要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或设备带病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1.责任追究应遵循“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计划、设计、订货、制造、验货、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等工作因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工程延期的。对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给予相关处罚。
二、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原则:责任追究中,要管住第一级,对第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能履行职责任务(工作任务和执行标准是公司工作、管理、技术三大标准),造成事故或使设备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包括计划、设计、订货、制造、验货、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因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而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延误工程的,若当月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发现或已造成事故,实际工作中已影响或延误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溯安盛部在安全管理和工作管理方面的责任。调查安生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安监部也开始调查各责任单位安全管理是否存在疏漏,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监督考核习惯性违章行为,各级安监机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同时,责任单位对责任班组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班组或人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未按规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情况。最后,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后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汇总区分各责任人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各生产单位当月上报审批的工作计划、周生产会的工作安排、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考核、工作现场的情况和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等,、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安生部门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各生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一次安全任务及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进行一次抽查。根据这些任务的执行情况,最终对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进行责任追究。,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