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协议控制模式(VIE)
1,VIE模式(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称为“协议控制”,即境外注册上市主体与境内经营主体分离,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控制境内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为上市主体的VIE(可变利益实体)。
2.VIE是2001安然丑闻之后的新概念。在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司在要求合并报表之前拥有另一家公司的多数投票权。安然事件后,只要实体符合VIE标准,就需要合并报表。安然事件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紧急发布了FIN46。根据FIN46的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的SPE都应被视为VIE,其损益状况应纳入“第一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1)风险资本很少,这个实体(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资支持,自身股东只有很少的投票权;(2)实体(公司)的股东不能控制公司;(3)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与股东享有的利益不成比例。
3.起初,在这种结构下上市的中国公司大多是互联网公司,如新浪和百度,以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和新闻出版总署(GAPP)关于提供“互联网增值服务”的相关规定。国内大部分互联网公司因为接受海外融资而成为“外企”,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国内公司持有。MIIT明确规定ICP只能由境内公司所有,因此这些公司往往设立由内地自然人控制的境内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并利用其他合同约定持牌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的关系。后来这种结构被扩展应用到很多没有互联网的在美国上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