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法律分析:

被审计单位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一直是审计部门监督、跟踪和落实的重点。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据,核对审计整改领域、对象和证据,确认审计整改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走访相关人员,评价整改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和防止被审计单位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处罚的实施情况、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未整改的问题及其原因、继续整改的措施和整改时限。对审计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台账,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整改撤销数量。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严重失实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被审计单位积极进行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或难以整改的,整改期限可适当延长。延期未完成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说明整改不到位的原因、整改期限和计划等。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判决,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审批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