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型基金是什么意思?

“证券结算模式”的全称叫做“证券公司结算模式”。一只公募基金选择一家券商作为主代理和交易结算服务商,基金交易所产生的佣金只能分给包括结算券商在内的三家券商。

扩展数据

托管和债券结算的区别:

差异1:在托管银行原有的结算模式中,监管要求基金公司租用券商的交易席位参与交易,基金公司的交易指令通过交易席位直接上报交易所,券商无法通过验资的方式监管交易过程,只能作为交易通道,导致超买超卖。债券模式是基金公司在券商开通产品,基金公司发出的交易委托指令先上报券商,再由券商上报交易所。在这一过程中,券商不仅作为交易渠道,还可以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资金核查,并承担对基金公开发行中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责任。券商在交易结算的风险控制上天然具有优势,“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金资产交易结算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区别二:在原托管银行的结算模式下,资金交易产生的佣金要在多个券商之间进行分成,一个券商赚的佣金占比不超过30%,而在结算模式下券商可以拿到100%。(根据现有规定,基金资产产生的交易佣金最多只能被三家券商瓜分。)经纪人期望得到更多的佣金,更有动力去推广。另外,债券模式的产品一般由一家券商和一家托管银行代销,比例大多要求为1: 1。但由于基金资产全部属于这家券商,债券模式对于券商来说是自杠杆的,进一步激发了券商与基金公司合作债券产品的动力。(杠杆声明:如果券商买入654.38+0亿元,托管银行卖出654.38+0亿元,三方平台卖出654.38+0亿元,券商可获得30亿元基金资产带来的交易佣金,券商杠杆为654.38+0: 3,即654.38+0亿元的金额将带来30亿元交易资产。

区别三:在托管银行结算模式下,主要依靠基金公司在银行、券商、三方平台等所有市场渠道的谈判能力,银行一般以代销为主;债券模式下,基金公司和券商利益深度绑定,最多三家券商分佣金。分佣金的券商一般会以代销为主,其他渠道的代销要看券商和基金公司的共同谈判能力。所以能深度链接银行的券商,在债券产品上会更有优势,撬动银行代销,带来更大的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