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指引)。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实施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管理或执业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给予纪律处分、遭受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始于管理、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之本的理念,倡导和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培养全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素养。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实施自律管理。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第一的原则,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全面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历、投资目标、风险偏好、信用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2)合理划分产品和服务的客户类别和风险等级,确保向合适的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不欺骗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理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活动、超越职权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5)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止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泄露该信息。
(六)识别并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以及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7)依法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批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二)审批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重大合规风险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考核和报酬;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评价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二)提议罢免对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九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合规管理目标,负责合规经营,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