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损股东是否承担债务。
法律分析:公司亏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发生亏损时,股东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违反本条规定的员工公司可以对该员工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