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光伏发电政策
1.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补贴。
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3 .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的补贴。4.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项目,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不含土建)。5.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咨询项目,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超过654.38+0.5万元的补助,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差额给予补助,但不超过市级资金额度。对清洁生产高成本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5%的区级配套补贴。6.对节水、节地、节材等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建)20%的补助。7.对按规定完成二次计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计量器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