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资企业员工请病假有底薪吗?
在东莞港资企业,员工请病假,如果能提供病假期间的医院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其基本工资,病假期间也需要支付其工资。工资支付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基本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限期改正书,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劳动者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向你支付未支付工资的50%-100%(《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