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同业竞争,有什么危害?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后者是指持股比例超过30%不足50%,但该股东因股权分散而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近,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一般情况下,同业竞争的形成与没有进行“诚信整顿”有直接关系。公司改制时,发起人未能将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最终导致股份公司现有业务与控股股东形成竞争关系。在大型国有企业、跨国集团和民营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同业竞争的问题。

同业竞争的影响

在企业的实际运作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会使相关企业无法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可以利用其表决权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他们的投票权向未上市公司倾斜,对中小股东是不公平的。

各国立法例均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原则上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于中国证监会,要求是(原则上)禁止同业竞争。这样,如果拟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事实,将很难在证监会获得批准。因此,保荐人和拟上市公司必须做好同业竞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