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又分为上市股份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一、什么是未上市非公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20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股份公司可分为上市股份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份未上市、股东人数在二百人以上或者股份公开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新三板市场有未上市的公众股份公司上市。什么是未上市的非公开股份公司?除未上市公众公司外,股份公司为未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也可以表述为:股份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股份未在新三板公开转让的股份公司。二、如何办理未上市非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转让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和服务的场所。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其他地方性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因此,区域性股权市场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在该场所转让未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必须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同时,非公开公司股权在地方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的,还应当遵守股权市场的交易规则。(2)协议转让1。协议转让怎么才能合法?协议转让是指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东与他人约定,以协议方式向他人转让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地点应当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其股份。”因此,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主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其股份。这里所说的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目前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主要场所。目前国内有两个证券交易所,分别是1990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成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非上市公司进行非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在场外交易场所交易的一般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价格不是集中竞价产生,而是双方协商产生。对于未上市的非公众公司,前者是指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于后者,国务院尚未规定其他方式。2.协议转让有什么限制?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但就非公开公司股权的约定转让而言,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法律的限制性规定。(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不得公开转让(3)股东不超过200人。3.协议转让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姓名的,应当自变更姓名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只有股份公司发起人名称发生变更时,才属于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发起人以外的股东,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三)股份公司章程不得非法限制股份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7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股份转让必须依法进行;第二,只要是依法进行,股份是可以转让的。我国《公司法》没有明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限制股份转让,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限制股东转让股份。法律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份未上市、股东超过200人或股份公开转让的股份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和服务的场所。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其他地方性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
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