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如何避税?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你可以申请批准,综合税率极低,所以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合理避税的范围,节税70%以上,非常适合利润率高的行业或者需要转移利润的企业。实现合理合法避税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利润,也是企业的合法权益。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实施金税三期,税务系统上线以来,通过大数据分析,全面挖掘和控制行业税收风险,全国各类大中小微企业税务和财务合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部分发票成本无法入账,导致利润较高。

在没有成本发票的情况下,企业涉税风险越来越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分红税无处藏身。传统的避税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政策趋势和经营需要,大量企业通过设立新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来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主和财务人员会认真阅读和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结合自己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很多企业的优质选择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以外,应当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两款行为多次实施而未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偷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次以上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不缴纳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未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