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子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同业态,算不算同业竞争?
原因很简单。例如,有一家上市公司销售电视机。如果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旁边新成立一家公司(兄弟公司),也是卖电视机的。那你怎么看,假设这两个公司是销售电视机的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购、销售等环节存在冲突,如何抢客户?站在控股股东的角度,应该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还是另一家公司的利益?以前很多情况下,控股股东倾向于偏袒新公司。为什么?因为新公司100%的利益是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利益是与其他股东(包括股市投资者)共享的。因此,为了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法律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想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要全心全意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不能再立一座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