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当事人想在内地起诉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相关协议?
香港的当事人要在内地起诉,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他们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在内地起诉:法院当面签字、公证员公证或港澳律师见证,并且需要授权见证。
法律分析
香港的当事人在内地打官司,只要授权见证等相关起诉程序,就可以在内地打官司。法院起诉的流程是:1。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注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应当在当事人履行必要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七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后,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诉讼费用如何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反诉金额或者价款计算,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延期、减少或者放弃,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数额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中,写明了各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收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清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联系,依法协商提供司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