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是什么意思?
法律依据:根据2006年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证券上市申请应当提交证券交易所,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批,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作为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上市。
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a)上市报告;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推荐函;
(七)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签署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签署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及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
(二)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或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连续三年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的;
(二)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或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且拒不改正的。
(三)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次年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申请上市债券时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
第五十八条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a)上市报告;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筹集公司债券的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还应当提交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签署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相关文件,并将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一条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逾期未消除的,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上市、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