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缺陷识别;评价的内容、过程和方法;评估的原则和组织。
为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评价,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
现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由境内外上市公司于2011、2012 1同时实施。
在此基础上,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推行。鼓励未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实施。请各上市公司和相关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的《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涵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单元、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评价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