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离婚时股份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均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达成协议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分割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 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且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股东的(二)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经夫妻协商一致,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或者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材料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股东书面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